1.一级医院住院为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5%,目前执行的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400元;
2.二级医院住院为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8%,目前执行的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40元;
3.三级医院住院为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1%,目前执行的三级医院起付标准880元。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以上标准基础上减少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