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的罚款,需由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被处罚人在外地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缴或者邮寄等方式缴纳,当事人无法自己去缴纳罚款时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处罚人在收到治安拘留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没有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诉,或者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决定内容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果被处罚人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公安机关会按照申诉或诉讼结果撤销或者变更原处罚决定。
如果被处罚人逃避缴纳罚款,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其强制执行。在整个执法过程中,行政机关需要保证法律程序的合法性,因此当事人即使被处罚,也应该及时提出异议,避免受到更多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