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育津贴按照国家规定,通常发放为产假期间的工资,最长不超过98天。其中,女职工产前15天为产前假期,产后工伤或者难产的,按产前工资发放;女职工产假98天,其中产前15天和产后15天由单位支付工资,其余68天由社会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男职工和女职工的共同抚养的子女出生时,男职工享有陪产假假期7天,产假津贴和陪产假津贴按月发放。具体发放标准和规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