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不动产登记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
2.
对国有林区林地、森林林木的登记发证;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登记发证;
3.
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登记发证;
4.
承担不动产权属争议案件调查、取证和调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