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的具体规定如下:
1. 补缴期限: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期限为自1998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 补缴基数:职工养老保险补缴基数应以试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原单位职工本人全年工资总额计算。如不当年实际工资不足全年应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按年度全额缴费金额的80%计算。
3. 补缴金额:职工养老保险补缴金额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而定,应以个人每月缴费基数计算,按当地实际缴费比例进行补缴。具体补缴金额可咨询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
注意事项:
1. 如有缴费记录,应先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查看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2. 如已领取企业年金或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后才能补缴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