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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其他人损害我的利益是否有诉讼时效”的咨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中确实存在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指出,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除非法律有其他规定。该时效期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果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已经超过二十年,则人民法院通常不予保护。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权利人可以证明其权利受损超过二十年是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及时行使权利,那么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
因此,如果您发现您的利益被他人损害,应尽快采取法律行动以维护您的权益,并注意不要错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超出诉讼时效后,即使您的权利主张在事实上是正确的,也可能因时效问题而失去通过法律途径追索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