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并不一定意味着房产就是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如果房产是婚后购买的,且没有特别的约定,那么该房产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房产是一方父母在婚后全额出资购买的,并且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名下,那么这种情况通常被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因此该房产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则可能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从而归夫妻共同共有。
因此,要确定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字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考虑房产的购买时间、资金来源以及是否有特别的约定等因素。如果有证据证明房产是婚后购买的,并且有共同出资行为,那么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该房产也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