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土地出让收入的历史要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末。此前,我国建设用地使用大多是无偿划拨的方式。1987年12月1日,深圳首次公开拍卖一宗面积8588平方米地块50年使用权,这场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场土地拍卖会,为国有建设用地有偿出让开了先河,并逐步在全国推广。
此后,各地新增建设用地主要来自农村集体土地,但土地出让收入却主要用于城市建设。
这种“取之于农、用之于城”的做法,为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财力支持。但与此同时,对“三农”发展的支持却严重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