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将未成熟的水稻、小麦等正在生长的农作物收割后,卖给专门收购的公司和个人。从而导致我国粮食减产。
国家已经看到了这样的弊端,要求不论是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还是工程建设单位,都不得违法在耕地上开沟、挖塘、造林,损毁粮食作物,不得违法割青毁粮。
除用于青贮的密植小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收贮生长期水稻、小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