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如果找到新工作,是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本人应及时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经办机构将其剩余的失业保险金停止发放(剩余失业保险金期限将被保留),否则新用人单位将不能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同时其个人将承担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的法律责任。
失业保险是领取失业金之后重新找到了工作,需要去当地社保办办理失业金中断手续,不然没有办法在新单位重新缴纳社保。
不能正常办理社保的话,用人单位就存在用人违规之处,面临被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风险。